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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黄浦区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09-07-03
来源: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网站,原文链接
黄浦区新开办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环保须知
一、新开办饮食服务经营项目准入条件
1、根据市府2003年10号令规定:居民住宅楼内,不得新开办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项目。
2、在利用除居民住宅楼以外的非居住房屋新开办饮食服务项目,所在建筑物应当在结构上具备专用烟道等污染防治条件,油烟排放口位置原则上应当距离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10米以上。
3、在商住综合楼或者居民住宅楼内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的用房(必须提供规划部门证明和图纸),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应当具备上述第2条油烟污染防治条件。
4、新开办不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划管理、居住物业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表(格式文本);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或登记表);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4、地形图及项目总平面图;
5、所在房屋使用性质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
6、隔油池设计图和订购合同,油烟净化装置产品认定书、订购合同以及保养合同,油烟管道设计图;
7、位于居民楼内的提供有关公众参与的材料;
8、有关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及承诺书;
9、其他证明材料;
三、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项目在试营业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向黄浦区环境监测站办理竣工验收监测,监测完成后向本行政机关申请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饮食服务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营业。验收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审批意见(复印件);工商执照(复印件);验收监测报告。
四、受理部门
1、新办工商注册项目环保受理时间:
每周一、三、五上午9:00~11:30
受理地点:靖远街68号(广东路365号)
黄浦区企业服务中心大厅
联系人:吴洽,联系电话:33134800转50013
黄浦区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科
联系地址:延安东路300号西13楼
邮政编码:200001
联系人:吴洽,联系电话:33134800转31322、31324
2、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环境监测:
黄浦区环境监测站 地址:中山南路1058号
联系电话:63667395或63667302
五、监督电话:33134800转31310